川鲁冀三省防非复养再出新规!调整畜禽“三区”、创建无疫区、大消毒大排查!
当前非洲猪瘟疫情仍呈易发态势,防控工作还有不少短板,疫情防控正处于不进则退的关键期。
另外,由于生猪产能的持续下降,猪价涨速迅猛,各省陆续出台防控非瘟保供给的相关政策。山东省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从防疫监管、检疫监管、生猪生产发展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1项举措;四川、河北等省也提出开展非瘟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等专项整治,以及出台稳产保供系列举措。
山东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11项举措全链条监管
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着眼于非洲猪瘟疫情传入、发生、传播的各个风险环节,突出加强生猪全链条疫情防控监管,重点细化严防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喂生猪、强化养殖屠宰环节检疫监管、加强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等具体措施。
据了解,山东省非洲猪瘟防控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受全国疫情和猪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生猪生产和保供稳价压力较大。针对此问题,《意见》从防疫监管、检疫监管、加工经营环节监管、生猪生产发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11项举措。
在生猪养殖环节,《意见》提出要总结推广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方案,指导建立并落实封闭管理、清洗消毒等关键防控制度措施,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禁泔水喂猪;在屠宰环节,出台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违规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严格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方面,《意见》明确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
根据《意见》,山东省还要着力稳定生猪生产。首先,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承担起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同时要加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受影响较大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施临时性生产救助。
为全面提升动物防疫能力,《意见》提出要加快全省免疫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支持胶东半岛率先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鼓励企业创建无疫小区。同时,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机构队伍,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落实到位。
四川全面开展非洲猪瘟
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
8月8日,四川在成都召开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抓好生猪稳产保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上下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在加强疫情防控、抓好稳产保供上打开新局面。
四川省将重点针对生猪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饲料企业、肉品加工企业、生猪运输车辆、冷库冻库、餐厨剩余物收运转储地等,全面开展疫情监测大排查和大清洗大消毒。同时,严格实施禁调限运,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饲喂监管,并规范疫情报告和处置,各地一旦发现疑似疫情或生猪不明原因大规模死亡,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科学规范处置,并严格按标准及时兑现补贴,确保保险机构赔付资金及时到位。四川省还将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打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和“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开一批案件,形成强力震慑。对因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从严追责问责。
四川省将于近期出台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政策措施,以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等为重点支持对象,充分调动养殖场(户)补栏积极性,提振养殖信心。同时,做细应急预案,推进产销衔接,充实冻肉储备,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临时补贴,防止猪肉价格快速上涨。
河北开展非洲猪瘟防控专项整治
确保猪肉制品无病毒
近日,为进一步全面提升非洲猪瘟防控能力,河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决定下半年全省在养殖、屠宰和调运及加工流通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养殖环节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场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区,员工等进入生产场区必须经彻底消毒。严禁无关车辆进入生产场区,所有进入生产场区车辆严格清洗消毒。饲料、兽药等物料进入生产区,需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
新调入生猪必须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并进行隔离观察,确认健康方可混群;对于转场育肥生猪需指定路线,并做好转场猪群和道路等消毒;种猪场和大型养猪场建立出猪台,鼓励其率先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小型养殖场落实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制度,出栏生猪必须检疫且需运到远离场区地点进行装卸车。按要求及时规范处理病死猪。
屠宰环节
在河北省级组织对全省具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的274家屠宰企业自检抽检工作基础上,各市每月组织一次对辖区屠宰企业自检工作全覆盖性抽检。
督促企业认真按规定开展自检工作,要求官方兽医严格落实凭检测报告出具检疫证明制度。
对核查检测阳性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等有关规定处理。对因屠宰企业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调运环节
建设启用省级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平台,年底前所有备案车辆纳入平台管理,开发手机执法终端,实现监管平台和检查站执法人员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对不按规定运输生猪车辆,暂停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列入黑名单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进出省境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检查,重点查验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生猪健康状况等,降低疫病扩散风险。对无证运输或车辆未备案的,依法严厉惩处。
优化临时公路检查站设置。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各地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及时优化临时公路检查站设置。
防疫大消毒行动
在全省生猪饲养场(户)、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开展集中消毒灭源行动。生猪饲养场(户)消毒按照《生猪养殖封闭管理工作流程与规范》(冀重防办〔2018〕20号 )进行;生猪屠宰厂(点)和无害化处理场消毒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143号)进行,消毒剂选择参考附件。
餐厨废弃物大整治行动
河北省级对各市工作进行抽查,检查餐厨废弃物日常处理方式、运输和处置台账建立、对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废弃物企业监管、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谋划建设情况。
将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方案,对餐厨废弃物没整治不到位、没有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的城市进行督导整改。
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大整治行动
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不带非洲猪瘟病毒;
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及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确保猪肉制品和经营的生猪产品不含非洲猪瘟病毒。